办案后记:
判处罪犯实刑、收押改造,剥夺人身自由,是对罪犯的除剥夺生命外的最严重处罚,适用于哪些犯罪行为极其严重、手段恶劣、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的罪犯。对一些手段轻微、犯罪行为不严重、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罪犯可以通过社区矫正、做义工、判缓刑等处罚措施,既使其犯罪行为得到惩罚,而又不至于其得到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重处罚。
一般情况下,罪犯都是有家庭有孩子的人,由于社会经验不足、交友不慎、一念之差,走上犯罪的道路,对于其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、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人,不能一味的追求法律惩罚性的一面,法律还有教育改造人的一面,所以我们不能一判实刑了之,对前面提到的一些罪犯应该判处缓刑。这样法律的惩罚性得到了体现,又能更好的改造罪犯,还能维护社会的稳定。
本案发现后,经多省电视台、报刊报道,一时影响很大,颇为轰动。但张某还是属于犯罪情节轻微、危害后果不严重的罪犯,本案合议庭成员业务能力突出,对法律的把握非常到位,应是法律实践中学习的榜样。